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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被调换的二维码

时间:2021-05-24 11:19:07 来源:   点击数: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出门不带现金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手机微信或支付宝进行交易。如今,二维码支付已经十分普及,商家都将收款二维码放在显眼的位置,以便顾客扫码支付,这一新型支付方式给人们日常交易带来很大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创造了生财之道。行为人趁商家不注意将商家的二维码替换为自己的二维码,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将钱款直接转到行为人账户,行为人通过这种方式大量获利。

2019年5月,高某某先后在白银市平川区、白银区等孕婴店内,向店员称其要购买奶粉,期间趁店员不备将放在店内收银台用于收款的微信二维码替换其事先打印好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从而获取顾客通过微信扫描支付给商家的钱款。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

依法提前介入 夯实办案根基

“由于此类案件是近两年社会上频发的一种新型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取证和定性不好把握,往往给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办案检察官郑国香介绍。

鉴于此,靖远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多次研讨案情,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同时多次实地走访、并通过询问被害人核实案件内容,为审查办案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精准定罪量刑 耐心释法说理

案件移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多次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

“实施盗窃的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有掩耳盗铃式、调虎离山式、声东击西式,本案盗窃手段则属于偷梁换柱式,表面上看起来很像诈骗,实际上属于‘秘密窃取’的方式。目前学界和实务界仍对类似案件的定性存在极大争议,部分实务界办案人员及理论界学者依然对此类案件定性为盗窃罪的合理性存在质疑”。郑国香介绍。

为此,该院多次向上级院专家咨询,在网上搜集相关论文和新闻报道,查找司法实践中针对这类案件的判决,根据网上最新检索情况看,近两年的相关案件判决中,法院均对被告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微信收款二维码可看作是商家的收银箱,高某某秘密调换受害商家的微信收款二维码,也就是用自己的收银箱换掉受害商家的收银箱,将顾客交付的货款占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我们通过客观评价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从而对被告人提出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精准量刑建议。”郑国香表示。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高某某解释了他的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向他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高某某自愿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接受了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在场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4月22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向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支付手段日益多样化,犯罪手段也层出不穷,商家和消费者在体验这种电子支付带来的便捷的同时还应该时刻提防各种犯罪手段的入侵,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害。同时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使得司法实践中的定罪处罚出现了一定困难,法律工作者应该紧跟时代变化,与时俱进,使得刑法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法益。”郑国香表示。

提高防范意识 持续守护商家安全

“该案判决后,我们认为决不能就案办案,必须主动出击,举一反三,加强普法,提高商家的防范意识,有效较少此类案件的发生。”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张国华表示。

该院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局,深入辖区商家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常见的犯罪的种类、手法及安全防范措施,提醒辖区商家做好防范。通过宣传,有效增强了商家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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