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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温度”护航企业发展

时间:2021-11-11 14:57:10 来源:   点击数: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沃土,而法治是最有利的保障。近年来,平川区检察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服务保障民企力度,持续传递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综合运用“打击、保护、服务、监督”多种手段,致力法、情、理相融,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2021年7月,甘肃省检察院联合省工商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平川区检察院办理的A水利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及李某某等4人串通投标案典型案例入选。案情

2017年11月,李某某为承揽建设平川区水务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在不具备投标条件的情形下,主动联系A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某、B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C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协商约定由上述3家公司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工程的投标,李某某分别向3家公司垫付投标保证金,并支付标书费、资质费、预算费等费用,上述3家公司按照李某某提出的工程报价制作标书并投标。最终A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价为3238064.27元,后A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收取中标价的1.5%作为管理费并将工程交由李某某施工,现该工程已完工。

招投标,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招投标成为当前主要的市场竞争方式。但“串通投标”行为有违“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2020年5月19日,平川区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单处罚金,对A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丁某某、B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法人王某某、C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周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并依法公开训诫。

用心体恤企业艰难,慎捕慎押用心呵护

检察机关肩负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重要职责,对打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是责无旁贷。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必须综合运用好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慎捕慎押,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坚决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该案于2020年1月9日进入审查逮捕阶段,经审查后,涉案企业和涉案经营者的行为已涉嫌串通投标罪,但均无前科、劣迹,又具有自首情节,此时恰值岁末关键节点,涉案企业、涉案经营者正需多方筹措,向公司员工发放薪资,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最终,平川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研判后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既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将司法办案对企业的影响降到了最低。

持续更新检察理念 宽严相济硬核护企

宽严相济的本意是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承办检察官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串通投标的提意者、组织者和主要受益者李某某,从严惩处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动参与陪标、收取少量好处且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A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丁某某、B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法人王某某、C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周某某,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公开训诫,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使涉案企业和人员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经营当中,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延伸职能精准监督 助推企业合规经营

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其本质在于规范当事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串通投标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市场经济的自由交易和公正竞争秩序。在办案过程中,平川区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向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C土木工程有限公司、A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B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处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