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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村里的老水车遇上司法保护

时间:2022-06-01 11:22:42 来源:   点击数:

案例,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和有效途径,也是最直接生动的法治宣传方式。《白银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案鉴》系列以案释法文章栏目,取材于白银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鉴,讲述检察好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文物属国有资产,也是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在白银区水川镇大川渡黄河岸边,矗立着一架400多年历史的黄河水车,时至今日,依然悠悠转动,大川渡黄河水车见证了白银黄河沿岸农耕文明的发展变迁,2011年12月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10月,白银区检察院联合白银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作为省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川渡黄河水车观景台东侧围栏缺失,文物保护设施受损,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2021年2月25日,白银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回头看”时,发现该文物保护单位大川渡黄河水车观景台东侧围栏缺失的问题仍未解决。2021年3月9日,办案检察官再次前往水川镇大川渡黄河水车实地调查情况,发现该问题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还在持续受损害当中。

白银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拍照录像、调阅《三定方案》及查阅其他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后对该线索进行研判,认为文旅部门及属地政府对上述问题均具有监管职责,遂依法决定立案调查。

“该线索涉及文物保护及公共安全领域,属于检察机关探索办理的‘等外领域’案件。为了准确厘定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我们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案件参与人等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听证员根据公开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了意见,并对案件进行评议,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本院就上述问题拟提出的检察建议内容客观、准确,符合实际,对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应予以监督。”白银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迎春介绍。

听证会后,白银区检察院采取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分别向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据各自职权加强协作配合、依法积极履职,对案中存在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开展文物保护和旅游安全专项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文物保护及旅游安全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和旅游安全意识。访评

检察建议发出后,被建议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在黄河水车观景台周边更换了新的防护栏,并对周边其他文物安全附属设施进行了维修和翻新,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回复了检察机关。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对此进行现场回访,并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效果评估,认为上述存在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改,文物周边附属设施已更换翻新,安全隐患已经排除,群众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民有所盼,检有所为。白银区检察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以群众的诉求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职责,及时消除了文物周边存在的公共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文化旅游生活中的公共安全。这既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爱民情怀、体现为民担当、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体现,也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作共赢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效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