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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人物

先进典型风采展(六)张勇:行程万里 不忘初心

时间:2021-05-24 14:59:21 来源:   点击数:

张勇,男,汉族,1972年4月生,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白银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张勇同志曾连续十年被白银区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2年被评为白银市“十大杰出青年”,2016-2019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9年获市检察院嘉奖1次,2010年以来先后6次荣立个人三等功等诸多荣誉,2020年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1次。

勤学苦练 积极进取

1996年,为改变白银区检察院民行工作进展相对落后的现状,院党组安排他到民行科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对从事新业务带来的重重困难,他没有退缩,而是系统、有重点地学习了民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的部门法律法规等基础法律知识,并先后参加高检、省、市院的业务培训班。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其应用法律的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升,逐步成长为民行和公益诉讼工作的行家里手,为全面开展民行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他撰写的《试论民事案件抗诉条件》一文,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2015年他与巩福强合作撰写的《行政诉讼调解检察监督初探》一文成功入选《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年会论文集》。

无私无畏 敢于监督

2012年,他以全市法院在全市开展的“执行规范年”活动为契机,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以提出检察建议的形式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3年,他带领科室同志针对涉及农民、农民工和其他相对弱势群体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依法支持起诉。对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16起案件依法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意见被同级法院全部采纳,为当事人挽回损失5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他带领科室人员与公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针对15起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非法采砂、采矿、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行为,在对违法者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有效维护了辖区生态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其中他主办的诉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景泰分公司非法占用农用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诉张某某、焦某某销售假冒伪劣调味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十大典型案例”和白银市检察机关精品监督案件,该案引起了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在全国予以专项宣传、引领。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集中体现,在全国、省、市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引起中央电视台关注,入选《今日说法》栏目,被拍摄为《民之法典》纪录片《无信不立》。

乐于奉献 廉政为民

几年来,他和部门同志先后开展了“民行检察,为你维权”、“立足检察职能、守护公共利益”等主题宣传活动,共散发有关民行、公益诉讼工作性质、任务、监督范围的宣传材料10000多份,进行法律咨询500余次。同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暂行办法》,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签了《白银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并在辖区7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民行工作联络站,理顺了内外关系,畅通了案源渠道。2017年8月,他所负责的民事行政检察科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同年所在的白银区检察院也被省院向高检院推荐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院的参评院。2020年所负责的“落实四个最严,维护舌尖上的安全”荣获“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品牌亮点工作优秀成果奖”。

几年来,他所在的部门处理了一批又一批申请监督案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着法律的尊严,维护着司法公正,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届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