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在白银监狱召开听证会,邀请3名听证员对白银监狱提请的秦某某等3名罪犯减刑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罪犯秦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在服刑期间分别被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7个月、7个月、1年9个月,但因发现漏罪又被解回再审,数罪并罚后押送回白银监狱。白银监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罪犯秦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分别提请减刑2个月、2个月、7个月,并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我院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后认为应当根据罪犯原减刑裁定是否适当、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以及漏罪是否主动交代等情形综合考量,初步建议对罪犯秦某某、王某某、周某某分别提请减刑5个月、5个月、1年2个月。各位听证员在听取了案件介绍及双方意见后,围绕该案件相关情况以及相关减刑制度、意义和社会影响性,认真进行了评议,形成一致的听证意见,做出了同意检察机关的减刑监督意见。
此次听证会是白银市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的一种积极探索,通过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减刑监督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