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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检动态

实地督查 推动河湖生态保护常态长效

时间:2021-11-11 09:49:39 来源: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扎实落实市检察院、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市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要求,近期,白银市检察院联合市、县两级检察、水务、公安部门组成督查组,重点就全市范围内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联合督查组由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旺任组长,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高佑政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对市域范围内河湖“清四乱”管理和整改落实、河湖采砂管理、群众举报、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及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

督查前,联合督查组召开了专题调度会,精心制定了督查方案,明确了督查方式、督查内容、督查路线、督查时间等。督查中,特别邀请了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包抓组组长、省景电水资源利用管理中心副主任彭维恩一行全程参与指导此次专项督查活动。

督查工作通过实地勘察现场、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会上督查组听取了各相关部门就此次专项行动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在充分肯定各县区专项行动取得成绩的同时,就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通报与讨论交流,分析原因,查找差距,研究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此次督查中,全市共排查出河道“四乱”问题18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靖远县境内的永新乡旱沟村魏某某砂场无证采砂、乌兰镇城关村坤某某种养殖场围垦河道、倾倒垃圾等重点问题逐个实地查看,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并采取“一县一单”的方式给每个县区及时反馈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签订整改责任书。

督查组强调,“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制”工作的核心是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实现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是对各级河长的底线要求,是河湖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河湖管护的日常工作。

督导组指出,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效果良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的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督导组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职责部门要真正认识到“河湖长制”工作是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等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呵护、珍惜河湖以及维护河湖健康的良好氛围。三要落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压紧各级河湖长责任制,特别是基层河湖长责任,要督促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各县区检察院要认真落实“河湖长牵头抓总、河长办督导督办、水务部门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司法机关有效监督、执法机关合力打击”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河湖违法犯罪行为,保驾护航河湖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