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财务信息 > 正文
财务信息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24 09:18:59 来源:   点击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是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单位。核定编制数89人,其中: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为 69人,工勤编制17人,事业编制3人。现实有干警8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为 67人,工勤编制16人,事业编制3人。聘用制书记员23人。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技术信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及寺儿坪检察院。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院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1个,系白银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2537.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91.4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1.76万元,上升3.54%,上升的主要原因:2022财政加大了对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的保障力度,经费常态化增长。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1.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537.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2391.4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1.76万元,上升3.54%,上升的主要原因:2022财政加大了对人员经费、项目经费的保障力度,经费常态化增长。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2053.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8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2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47.4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1.4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871.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7.26万元,上升7.91%,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省级财政加大对我院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19.7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55.5万元,下降9.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项目支出中设施维修经费由2021年的83.25万元降至2022年的27.75万元,2021年我院一次性上交三年(2019-2021)的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11万元,2022年我院只上交当年的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37万元,故2022年较2021年设施维修经费呈下降趋势。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设施维修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8.2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2万元,增长2.5%,随物价上涨而增长。主要用于2022年省检察院计划统一安排全省检察系统部分高级检察官出国交流学习。

   2.公务接待费4.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37万元,下降8.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逐年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2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8.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15万元,下降1.7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转变培训方式,减少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人员外出培训学习批次,将相关业务专家邀请到本院对干警培训,有利于扩大培训人次,降低培训费用。

   5.会议费0.00万元,2022年我院未计划组织开展大、中、小型会议,无会议支出发生。

   6.机关运行经费345.43万元,比2021年预算下降90.53万元,下降20.77%,下降的主要原因:(1)2021年我院对办公楼部分老化设施进行了维修改造,2022年维修费用随之减少;(2)2021年我院报废了部分购置时间较早办公设备,2022年维修费用随之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37万元,系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494.2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2881.52平方米,价值2393.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辆,价值280.5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327.55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17.68万元。

  1. 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其他项目1个,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具体如下:

项目概况及立项依据: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财行〔2015〕491号)和《甘肃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甘财行〔2017〕12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实施主体: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周期:2022.1.1-2022.12.31

实施计划:办案(业务)经费主要与各类案件挂钩,开支与办理案件有关方面的支出;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及信息化建设,2022年度信息化建设方面预算项目包括:公益诉讼公益魔方项目、驻监中心机房升级项目、移动办公办案支撑服务项目等。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27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26万元。

年度绩效目标:①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力解决执行难,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打造过硬司法队伍,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 ②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提升检察公信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为主责主业的“四大检察”发展,完善办案机制,加强办公经费的保障力度;③深入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以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为重点,加强投资保障,优化工作布局,促进检察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科学化集约化发展;④优化法律服务,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面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努力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六)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自接到《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小组,由分管检察长领导,计划财务装备处牵头,联合案件管理办公室、政治部宣教科、第六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部门按照注重指标完整性、合理性、专业性,兼顾检察业务重点、特性、差别性的原则制定项目绩效三级自评指标,力争呈现覆盖面更广、监督管理效果更好的绩效自评结果。

优化绩效目标,实现目标管理全覆盖。将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扩大到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按照“谁支出、谁自评、谁分配、谁审核”的原则,将绩效目标编制与资金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对绩效目标,采取“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技术部门”联方式,提高编报质量,实现了目标编制内容完整、要素关联、指标科学、细化量化。

做实绩效运行监控。根据《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日常监控,填报了1-9月份绩效监控情况表,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整改措施。

强化结果运用,真正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机制,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部门,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质量。通过对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开展资金支出进度统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13,14)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 个,涉及财政支出519.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519.7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1、部门预算公开表

2、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4日